检察环节重点改革课题实质进展 丰满检察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上线试运行

31.03.2017  01:57

      3月20日,丰满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本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施办法》、《刑事案件分级办法(试行)》、《刑事案件独任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轻简刑事案件速办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范。此前牵头制定的丰满区《轻简刑事案件速办实施意见(试行)》正在政法各单位征求意见。会议同时决定,由刑事检察部、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进行办案组织重新确定、统一业务软件权限配置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4月1日起,新受理的刑事案件全部按照新机制上线试运行,确保5月1日起正式运行。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最精干力量啃骨头办铁案”,是殷耀君检察长提出的重点课题和改革方向,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神,符合秉承效率与质量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就是落实改革在检察环节的具体要求,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坚持效率优先、因案制宜、分类办理的原则,通过创新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最终实现以“”提高效率,保“”提升质量,达到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工作目标。

      改革实践中,遵循“案件分级、按级分组、按组分案”工作思路,由刑检部和案管中心本着合理区分、便于操作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类型、性质、嫌疑人及案卷数量、认罪认罚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分案原则和标准。按照从简到繁,将案件分为轻简(一级)、普通(二级)、疑难复杂(三级)案件。刑事检察部相应调整办案组织,设立轻简案专办组、普通办案组、疑难复杂办案组,按照“轻简案件专办速办,普通案件捕诉一体快办,疑难复杂案件捕诉分离精办”工作要求,分别对应办理各级案件。

新机制运行后,案件中心将真正落实系统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要求,所受案件按照分级规定,分配至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疑难复杂案件由邢检部部长指定分配。规定轻简案专办组、普通案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疑难复杂办案组实行捕诉分离,实现了捕诉资源合理整合。

      严格控制办案时限,是新机制的核心要求。明确规定了轻简刑事案件从受案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对二级、三级案件办结时限、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及说明理由、审批权限等作出规定。考虑实际情况,针对案件变更分级,明确规定了变更条件、时限、审批权限等。同时规定了按照办案进度及综合考虑办案人素能提升等因素,跨级调整分配案件。新机制还规定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长参与轮案系数,纳入系统按系数自动分配,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规定。

      试点实践中,为了确保新机制设计科学、运行顺畅,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院按照分级标准,通过对2016年办理443件刑事案件(审查逮捕157件、审查起诉286件)倒推实验,确定各级案件数量、规模,并根据重新分组要求,在统一业务软件系统进行了分案、审批权限的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