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机物流园买门市房 因外墙使用权起争执

11.03.2015  23:02

  2013年市民刘先生买了一套门市房,主要经营物流生意。可是从2013年10月至今,刘先生虽然早已付了全部房款,却迟迟没有和开发商签署正规的合同,刘先生说,这合同他不是不想签,而是其中的一项条款,让他接受不了。到底是什么内容,让刘先生如此犯难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刘先生所购买的门市房位于西四环路与长白公路交会处附近的中机物流园内,面积约91平米,当时他交了全款将近56万元。从2013年10买了房子,到后来装修,再到现在刘先生已经用这处门市经营起了物流生意,已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可直到现在,刘先生也不愿与开发商签署正规的购房合同。要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还得从头说起:刘先生是个干脆人儿,当初买房时,相中了,就一次性交了全款,可这钱都交了,他还没有仔细看过购房合同。等到后来想要看看合同,正式签时,才发现其中有些内容不太妥。

  刘传奇:"认为这么大的园区也没啥问题,也没有考虑太多,过去就把钱(全额)交了。大约过了半个月左右吧,找我们去签正式的合同,然后去签正式合同,我看条款当中有一条非常不合理,他说我们这个门市房的外墙面的使用权,全归他们(开发商)所有。"

  外墙归开发商所有,对于这一点,刘先生觉得接受不了。记者观察,刘先生所购买的门市为两层联排的商品房,每户均有独立的入户门。而在每户入户门的上方及二层窗户的上方,均悬挂着各家商户的牌匾。刘先生说,他之所以不同意房屋外墙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就是担心以后会因此产生纠纷。

  刘传奇:"我担心的现在市场属于培育期的时候呢,可能园区对业户的管理不会是很严格,也对这个条款不会认真执行,但园区总有一天会火爆起来之后,生意会好起来的时候,如果园区拿这个墙面统一来收划,就我们挂一个牌匾都得受他的支配,包括我们门前做个展示的东西,都得向他交费,或者是受他的制约的时候,就有很多弊端。"

  刘先生说,他经营的是物流生意,牌匾的展示及相应物流线路简介的展示十分重要,如果外墙面的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一旦开发商要对外墙面的使用权进行收费,那么商户将会十分被动。同时,刘先生也认为,不论是商业用房还是居民用房,房屋的外墙体都应该归业主所有。

  刘传奇:就说这个买卖合同,第一点我认为他是存在理亏的地方,他要么就把这个条款给我删掉,要么第二点,把房给我退掉,赔偿我这两年的房款的利息,我所有装修的成本和我搬迁的损失。

  那么,情况是否如刘先生所说呢?记者来到了开发公司——中机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但是并没见到负责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统一印制的,对于房屋的外墙体的使用权究竟该由谁所有,她无法解答,但她会将刘先生的问题尽快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在现场,工作人员给刘先生出示了一份其他业主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其中在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的条款中,确实有“该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外墙围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归出卖人统一管理”这一项。

  刘传奇:"你看,就是这个。外墙面的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归出卖人统一管理,就这一条是不合理的这一条。"

  那么,刘先生的质疑是否有道理?市民在购房时,房屋外墙的使用权究竟该由谁所有呢?针对眼下遇到的情况,刘先生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当初刘先生在交款时就应主动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开发商也有义务向购房者告知合同的内容。如果一旦签了合同、约定外墙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应履行合同的内容。不过,现在双方还没有签定合同,如果购房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不认同,那么,双方还可以进一步协商。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抛开这个事咱们不讲,根据咱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外墙皮应当是属于(业主),假如说是居民楼,应当属于这个居民楼所有的业主共有的这个部位(部分),而不是属于开发商啦,或者是物业公司啦,那除非产权人自己同意,说某一个部位(部分)让其他人去管理和使用,如果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咱们法律的规定,那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截止目前,刘先生仍没有收到相关负责人的回复,现在,他就希望开发商方面能有人尽快与他协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