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国营养协会”花9万元就能当上副会长

22.12.2014  10:06

自称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但在民政部网站上却查询不到相关记录,只用交纳1.45万元的会员费,就能成为协会的副理事长;花9.45万元就能当上协会的副会长。如今,遭到业内人士质疑的“中国营养协会”,又开始筹备2014年年会并开始招揽合作赞助商。面对层层疑点,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中国营养协会被指未经官方认证

近日,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会员顾中一在个人认证的微博中称,“我查了下所谓中国营养【协】会(我是中国营养学会成员),根本没有民政部备案不说,工信部网站备案也是违规的。

记者致电中国营养学会,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也已听说存在一个名为“中国营养协会”的组织,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与该协会没有任何合作,也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看法。民政部网站无法查到协会信息

根据“中国营养协会”网站关于协会简介的内容,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社会行业机构,是由中国公众营养产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为核心组成的行业机构,协会会长为赵章栓。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然而记者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始终无法查询到中国营养协会这个所谓的全国性组织,只能查到中国营养学会的相关内容。香港注册公司 股本1万港币

中国营养协会的工作人员声称自己是在香港注册的协会组织。记者按照这一线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查询到了该协会的相关信息。

根据信息资料显示,中国营养协会在香港注册的身份为“中国营养协会有限公司”,公司编号为1535304。在公司类别中登记的为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公司地址则位于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605A室。

根据资料的股本显示,该公司的股本为1万元港币,全部由公司成员赵章栓持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的资料中显示,该公司的董事为赵章栓,公司并无其他董事成员。交1.45万元能当协会副理事长

近日,记者以想入会为由的身份与中国营养协会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立即热情地向记者介绍起入会的方式。他告诉记者,协会成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单位会员需要提交公司资料经过协会审核通过后,按照不同等级的缴费标准成为协会不同等级的会员。根据资料显示普通会员一年的会费为2900元,享受终身会员资格的话需要29000元,最高的副会长单位终身费为88万元。

记者决定以个人身份加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会员加入协会成为理事,一年的费用为890元,终身的理事会员则需要4900元,最高缴纳9.45万元,就能成为协会的副会长。记者提出希望加入该协会,成为协会的终身副理事长,工作人员称需要缴纳1.45万元的会费。今年协会干的部分“大事” (选自中国营养协会网站及媒体公开报道)参加博鳌亚洲论坛

2014年4月9日,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举行主题为“亚洲的下一轮改革”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中国营养协会会长赵章栓参加了会议。与诺奖得主互动交流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菲尔普斯与中国营养协会会长赵章栓进行了互动交流。在钓鱼台国宾馆举办大会

2014年4月29日,中国营养协会和其他诸多单位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公众营养大会暨‘中国梦·健康梦’行业盛典”。主办“中国最大保健食品展

2014年9月19日至21日,中国营养协会还与诸多单位联合主办“中国最大保健食品展”,在公开报道中称该展览云集“1500个高端品牌,5000种健康产品”,“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瑞士、西班牙、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九大展团同台亮相”,“参加展会的国际企业比例近30%”。六大疑点

在进行相关调查后记者发现,所谓的中国营养协会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根本查询不到,而协会的会长、办公地址又和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注册地址一致。这些情况使得中国营养协会的存在具有诸多的疑点。疑点1 为何民政部网站查询不到协会信息?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而记者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始终无法查询到中国营养协会这个所谓的全国性组织。疑点2 协会和公司究竟是何关系?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却是中国营养协会的办公地址,而且协会的会长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也一致,甚至协会的款项收入也是直接打入公司的账号。疑点3 协会收费有无依据?

中国营养协会在吸纳单位和个人会员时明码标价,对企业单位授予的荣誉认定和授权也在2万到3万不等。而记者了解到,中国营养学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学会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的专业学术团体,不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资格认定和评选。那么,中国营养协会的收费标准和评定结果是否有效也成为一大疑点。疑点4 “协会”和“学会”是否存在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而协会和学会仅一字之差,按照规定是无法成立。疑点5 在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查不到信息

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11条的规定,除了已经解散的社团以外,在香港,社团事务主任需要把所有已注册或者获得豁免注册的社会团体或分支机构储备出一份名单,列出该社团、分支机构的名称以及该社团个别主要业务的地点和其所在地址。根据这项规定,记者在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提供的资料中查询发现,并没有“中国营养协会”这个社会团体。疑点6 非政府组织官网后缀应是“org

一位中国营养学会的成员告诉记者,近日来他已经多次听说了“中国营养协会”这个组织机构,但他认为这个组织存在诸多疑点。他告诉记者,一般的非政府组织的官方网站域名后缀应该是“org”,而这个协会的官网后缀则是“tv”。为此,他特意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后缀“tv”是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国家代码域名,是国家“Tuvalu”的缩写。 ■律师说法中国营养协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有水告诉记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某省范围内的协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的备案,方能成立合法的协会,而如果冠以“中国”字头的协会,则必须由民政部备案,否则该协会组织的存在就不具备合法性。“现实中也会有不少组织到香港去花钱注册一个公司或者协会,但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协会在大陆是不符合规定的。”吴有水律师说。

对于中国营养协会和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一致的问题,吴律师认为这种形式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协会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协会的账号也应该是独立的,像中国营养协会这种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吴律师说。 ■多知道些成立社会团体都有什么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如何辨别全国性社团组织真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全国性的社团组织都应该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查询系统中查到注册信息。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在香港注册的协会我们这里无法查到。因为在香港登记的比较多,他们的名称实际上都是以公司名称登记的。活动起来也没有特别明确的规范,所以说自己要谨慎一点。

本组稿件综合《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