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为纳税人利益谋合作,总能不谋而合”

12.11.2015  11:14

近日,吉林省国税局与地税局经过协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办税协议。自此,全省1277家邮政营业网点可代开国税普通发票,代征增值税和涉及的地税相关税费。此项代开代征业务的开启,意味着吉林省个体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邮政营业网点就可代开国税和地税发票。 

据了解,这种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费模式,开启了吉林省国地税合作的新篇章,减少了纳税人往返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时间,实现了国地税合作的创新升级。 

据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介绍,吉林省国地税合作由来已久,联合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联合设立税务登记、共建咨询热线、委托代征税款等23项合作,都已进行多年。其中,联合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是两局最早的合作项目之一,已经坚持7年。在易凯看来,“国地税的工作如同以纳税人为支点的天平两端,任何一方的失重,都会造成税收工作这架天平的失衡。而为纳税人利益谋合作,总能做到不谋而合。” 

围绕纳税人利益这个支点,吉林省国地税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吉林省国地税合作工作事项推进表》。 

记者从推进表中看到,《合作规范》所要求的5大类32项合作项目,都在表中明确了国地税牵头部门、合作目的和目标、方式方法、落实情况、完成时限和下一步打算。很明显,这是一个动态表,合作的情况随时记录。其中,给人最大想象空间的是“鼓励创新”一栏。 

国地税合作怎么创新呢?据吉林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魏俊元介绍,在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作项目中,国地税可以联合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帮助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引导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这项创举,目前正在尝试当中。 

对于合作创新,吉林省地税局副局长于宏伟表示,合作的目的是让税法得到更好的落实,纳税人依法享受更好的服务,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双方在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维护税法严肃性的同时,要勇于探索,不拘泥于现有的合作,以纳税人的需求开展创新,拓宽合作领域。 

四平市国地税就曾为了38元的税款,拓展国地税合作领域。去年的一个大雪天,一位“营改增”纳税人到国税局代开发票,虽然国税局已经能够代征纳税人应缴的38元地税税费,却仍要去银行划款。这位纳税人用一上午时间,花了40多元的打车费,才完成这次代开业务。“对于纳税人的抱怨,我们感到很愧疚。”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霍莹告诉记者。 

正是这38元税款的小事,促成了四平市国地税纵深合作的“大事”。经过两局的沟通协调,双方很快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国税自助办税区”,纳税人就近办理报税、发票认证等业务;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地税办税窗口”,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等多项业务。 

同四平市的纳税人一样,长春市新生开关厂也是国地税互设办税窗口的受益者。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在长春市宽城区地税局旁边,离宽城区国税局较远,遇到堵车,往返需要一天的时间才能办完业务。自从宽城国税局在地税局开设办税窗口,办理业务方便多了。目前,吉林省已有13个政务大厅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部分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张德志表示,国地税要立足于双方现有客观条件和纳税人需求,优先选择纳税人意愿强、受益大的合作内容,增强合作事项的可操作性。坚持以点带面、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先易后难,找准合作切入点,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方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