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实施意见》10个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改革

05.08.2016  11:03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4日召开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农产品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改革。
  
  据介绍,我省价格改革进程已取得重大进展。我省政府定价项目与2003年相比,已由126种缩减到50种,缩减了60%。到2015年底,我省97.8%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是“十三五”时期推进我省价格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将在农产品、电力、成品油和天然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服务、教育、医疗、公益性服务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改革。其中,电力价格改革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环境服务价格改革坚持“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改革原则。(记者米韵熹 实习生林婷)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