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批复13个试点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7.03.2017  10:21
     近日,吉林省正式批复梅河口等13个试点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批复》要求各试点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放在首要位置,着力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机制。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根本动力,切实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妥善安置好国有林场职工。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防止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为推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批复》强调各试点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风险防范。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验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批复》对各试点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职工社保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