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设立福州新区 成为全国第14个国家级新区

11.09.2015  17:17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福州新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福建福州新区。福建福州新区成为全国第14个国家级新区。
  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沿江滨海地带,初期规划土地规模约800平方公里,涉及马尾、仓山、福清、长乐的26个乡镇(街道)。《批复》指出,要把建设好福州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举措,实现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按照《批复》要求,福州新区战略定位为“三区一门户一基地”,即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现代产业重要基地。福州新区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为全面带动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及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同时,福州新区在功能分区方面,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强化宜居新区、宜业新区、生态新区的理念,构建分工明晰、联系紧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空间结构。初期规划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中部、南部片区及北部片区部分区域。中部片区,为新区核心区,与福州主城构成市域双核,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南部片区,将按照港城模式组织内部空间布局,发挥港口优势,通过基础设施和疏港干线建设,整合港口和岸线资源,依托江阴、松下港区建设,重点发展临港重化、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航运物流产业。北部片区,将围绕交通枢纽布局,重点发展滨海休闲度假、航运物流、特色都市农业等产业。
  根据《批复》,新区有七大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强化文化纽带和感情基础,深化民间交流,推进与台湾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发挥新区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二是建设国家扩大对外开放新门户。重点推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的互联互通,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三是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上做文章,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四是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推进对台合作政策机制创新,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和城乡管理改革,通过改革充分释放新区发展活力。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域协同发展,推进东南沿海和内陆地区联动发展。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七是建设绿色新城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形成“生态屏障—生态绿核—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格局。
  《批复》指出,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批复》还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福州新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