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司法文明指数发布:评估9地吉林末位

07.03.2015  20:01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3月2日,《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新闻发布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著名法学家张文显、陈光中、樊崇义、卞建林、陈卫东、陈瑞华等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言。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介绍说,“司法文明指数”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组开发的一种显示各地司法文明程度的量化评估工具,《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反映了全国9个省、直辖市7200多位社会公众与法律职业群体的问卷调查结果,包括这些省市在10个一级指标、50个二级指标的排名。该指数对全国各地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可反映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或全貌、强项和弱项,并描绘其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为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通过对9个省市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实地动态监测,从普通人的视角,调查和评估可能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司法文明状况,展现司法文明程度的综合指标,以直接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直观图形呈现出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发展的满意程度。

  从2014年评估结果来看,在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中,上海市有8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一,“司法相关权力”和“司法文化”两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二;这两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一的分别是:海南省和北京市。

  从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看,9省市司法文明总分平均得分65.7,尚未达到良好水平。其中,“司法文化”平均得分55.9;其他9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66.7。上述数据说明,9个省市司法文明建设,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9个省市在“司法文化”这个一级指标的评估结果中均未达到60分的情况,值得引起人们高度关注。

  据悉,2015年,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而使司法文明指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得到进一步的检验、修正和完善。从2016年开始,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解读《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

  一、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又是法治的根本保证。司法文明意味着“司法进步”,即更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文化。从愚昧司法、野蛮司法到文明司法,是司法文明“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运动。在“世界法治指数”9个一级指标中,与司法相关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分别占了1/3和36%的比重。这表明,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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