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体参保人员应及时缴费 今年起不允许跨年补交

17.11.2018  17:10

  本报讯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我省有关社保政策,从2018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按年及时缴费,不允许之后年份的跨年补缴。如不及时缴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缴费权益。若个体参保人员当年有缴费意愿却暂时没有缴费能力,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社保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承诺3年内补缴欠费,社保局按程序受理后可以暂缓缴费。

  据长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从缴费到账下月开始计息,中断缴费人员从补缴到账下月开始计息,如不及时缴费将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而影响养老金水平。另外,社保补贴政策适用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中断缴费将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等惠民政策。

  2018年尚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在12月底前到吉林银行任意网点或者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个体分局窗口缴费;有缴费意愿暂时无能力缴纳的,可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申请缓缴。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