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教育局: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招生

02.03.2015  11:02

   城市晚报讯 新学期伊始,为全面推进新一年基础教育各项工作,长春市教育局就中小学新学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严禁过量布置课后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控制好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后作业量。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禁学校自行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禁过量布置课后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挤占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严格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要求,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同时,各中小学要公开“五表”,即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大型活动安排表。同时要将以上“五表”通过校园网、区域网向家长公开,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严禁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或培训班联合招生

  严禁各中小学提前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或培训班联合招生,单独或委托社会办学机构或培训班组织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各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辅导班、培训班。严禁各初中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借助其品牌效应,与民办学校、“校中校”、“园中园”等联合招生收费,混淆公办、民办界限,从中获取利益分成。

  认真落实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以新一轮中考、高考改革为契机,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促进质量提升。抓好优质带动,加强高中教学联盟建设,提升大学区管理水平;抓好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抓好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减负提质”;开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水平;抓好规范管理、特色创建,提升区域整体办学水平;继续推进专家进校,开展项目研究,推动“U-G-S”合作模式,推广具有区域特点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城市晚报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