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套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公布

13.04.2016  13:41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告,拟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并于日前组织随机抽取了13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和10名旁听人员。4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二次通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已确定于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召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经成本监审,省发展改革委从补偿培养成本、维持高校正常发展和增强投入保障、促进高校加快发展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两套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听证会不是决策会,而是一个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广东的实际。

  学费调整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据介绍,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因此,不会增加这些学生家庭的任何负担。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1216元。对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按照方案一,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486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648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9元/人,按每户城镇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48667元/户;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22元/人,按每户农村家庭3.1人计算,户均收入35408元/户。

  按照方案一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1.4%和15.6%,分别比2000年下降10.5%和45.4%;按照方案二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分别占全国城镇居民全年户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全年户均收入的12.2%和16.8%,分别比2000年下降9.7%和44.2%。

  收费改革 高校可按学分制收费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分制收费改革,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将原来的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

  其中,学分学费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为计算基础,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学分计收;专业学费即学年制学费额度扣除学分学费后的部分,按学年计收。

  同时,进一步优化程序,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现阶段,我省高校学年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两种方式并存,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资助政策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省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有关部门和学校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

  据介绍,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在校贫困生人数约为25万。考虑到未来国家扶贫力度加大,在校贫困生数量将逐步减少,预计2016年新入学贫困生约为6万左右。学费标准上调后,将通过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继续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等方式,重点落实好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学费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高校发展的合理需要。

  方案1.调减现行学费分担比例1.5个百分点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调减1.5个百分点后,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343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3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020元,医学类专业6720元。

  2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88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520元,医学类专业6160元。

  3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43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010元,医学类专业5600元。

  4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方案2.按照现行学费分担比例

  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26983元,计算“十三五”时期生均学费标准为5747元。据此调整各层次高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7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470元,医学类专业7220元。

  2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24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930元,医学类专业6620元。

  3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77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390元,医学类专业6020元。

  4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640元,其他专业6890元。

  ■方案解读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

  记者查阅相关方案发现,两个方案中“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养成本均为26983元。其中,方案二是以现行学费分担比例21.3%来计算分担“十三五”时期年生均培育成本,即生均学费标准为5747元;方案一则是在21.3%的先行学费分担比例上再调减1.5个百分点,即实际分担比例为19.8%,计算得出生均学费标准为5343元。

  不过,生均学费标准并不是每个学生最终要交的实际学费数额。根据高校层次、学科门类不同,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最贵的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的医学类专业,在两个方案中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6720元和7220元;最便宜的是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在两个方案中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4430元和477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调整

  据统计,我省公办高校学科专业中,艺术教育、心理学等21个学科专业存在交叉,可在交叉领域择一授予学位。由于不同学位的培养方案有所不同,对应的培养成本也有所区别,本次学费标准调整明确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的专业学位类别收取相应的学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学费调整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费。

  2012年,我省对三所术科院校(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与外省同档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相比较,我省现行的学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此次不再调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仅重新划分学科门类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两类。

  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

  除了艺术类专业学费不调整,其他专业都将面临调整,但不同学校、不同学科门类的调整也有较大差异。

  方案显示,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此次学费标准调整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再上浮10%。

  与此同时,考虑到农学类专业是国家和省重点扶持专业,财政拨款系数比工科类专业高21%,借鉴外省给予农学类专业学费一定优惠的做法,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农林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记者 牛思远 通讯员 张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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