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东北振兴意见 14条金招应对东北经济下行

18.11.2016  04:35

  国务院于16日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当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这些举措的重要特点是“近期可操作可实施”,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细化、实化和具体化。记者从中梳理了14条实招硬招。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至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 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 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重塑东北装备竞争力。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加大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东北地区投资力度,抓紧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 以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将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 实施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东北地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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