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院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6.08.2015  15:51

  近日,东丰县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展开调研活动。从2013年至今,轻伤害案件法院判决非羁押刑比重较大。新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旨在化解当事人间矛盾的同时,减小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这一点在轻伤害案件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轻伤害案件大多发生于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能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能让被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

  此前,东丰县院办理了刘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本村民何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互相厮打致被害人何某轻伤。案发后,刘某能够真诚悔罪,积极向被害人何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何某谅解后,东丰县院在听取了本案相关人员意见后,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经东丰县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据新刑诉法有关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对刘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东丰县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