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校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纪实

09.03.2017  13:16

  为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管理,切实提高校车车主安全意识,确保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安监局、县教育局今年开学初在东丰县二中报告厅组织召开了《2017东丰县校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县安监局、教育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各乡镇主管安全副镇长,各学校主管安全校长、全体校车司机、随车管理人员、车主等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教育局安监科徐秀林科长主持,首先徐秀林作了会议动员,他强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随后,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警督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王警官通过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预防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及校车交通安全执法和记分相关规定,以鲜活的案例、血的教训,告诫司乘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醒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做好对校车驾驶人、校车车辆性能、校车行驶路线的自查工作,杜绝接错人、遗留幼儿单独在车内情况。通过此次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提出了对校车管理的进一步要求。   最后教育局安监科徐秀林科长对校车运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点要求。他说,校车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与会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他强调了各学校在校车管理上的要求:一是要求全县所有校车进行一次车况安全检查、保养,杜绝病车上路;二是要求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非专用校车标牌过期、安全设备不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三是校车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线路行驶,上下学生应定点停靠,禁止随意停放。四是要求学校必须开展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五是要求驾驶员遵章守法,不得有超员、超速、饮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是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好相关责任到人。七是禁止标准校车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运送社会人员。   这次培训会议,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和解读,有效地增强了学校负责人、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校车使用安全意识,对提高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