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房产该不该退还中介费?

05.04.2016  15:09

  春节过后楼市火爆,卖方蓄意毁约,中介哄抬房价的负面报道随之频繁出现。居住在北京的马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媒体报道的房产纠纷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从2015年11月中旬签订购房合同到2016年3月中旬终于办理完房屋过户,马女士度过了惶惶不可终日的四个月。

  交了中介费就成“孙子

  2015年11月10日,马女士与21世纪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朝阳区首开幸福广场店(以下简称21世纪)签定了572万的购房合同。根据合同,马女士向卖方支付了210万元的首付款,用于卖方在银行解底押,同时支付了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21世纪在合同中签定于2016年1月31日前办完全部过户手续。

  在签定合同后, 马女士立刻感觉到“交了钱就成孙子”的位置变化,和购房之前的“一天好几个电话”相比,21世纪的态度明显冷淡下来。马女士多次主动致电他们问询房屋购买办理的进展情况,得到的回复总是“卖家还在办抵押”,“别急”的推诿。

  合同就是一纸空文

  在焦急的等待中,马女士终于在2016年元旦后得到了21世纪的答复,可以在1月15日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当日,卖方与马女士共同提出:春节将至,应该加紧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也急需收到余款用于投资。21世纪满口应诺没有问题。

  在这之后,马女士几乎一天一个电话向21世纪询问过户日期。孰料,21世纪在1月29日告知她,朝阳区办理过户手续非常困难,需要网上预约办理过户,正常预约几乎没有可能,只能通过黄牛买号,如果想在合同日期内正常过户,需要支付黄牛三万元。

  马女士感到非常震惊和不解,正常的房屋买卖程序怎么会被黄牛掌控?并且索要如此高额的费用。21世纪的态度反而很平淡,解释说:“这是正常现象,朝阳区就是这样”,“这就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这时离合同上签署的过户日期仅剩两天,但是房屋过户依旧遥遥无期。

  春节过后,全国房地产市场突然变化,北京的房价也随之上涨,各种卖方单方面毁约的负面消息不断传来,马女士心急如焚再三恳求21世纪尽快办理过户。等待的回答依然是绝对没有问题!下周就办的肯定答复。

  马女士度日如年般的等到了2月29日,但最终从21世纪那里等来的消息竟然是:卖方提出因为未在合同日期内完成房屋过户,索要10万元的“违约金”,否则就取消房屋买卖交易。21世纪还说,同类房子已涨到700万了,建议她立即支付“违约金”,否则买不上房损失更大。

  马女士当即表示,自签订合同以来,她自己没有一点过失,甚至已支付高达210万元的首付款,并一再催促21世纪办理过户手续,不同意支付“违约金”。马女士向21世纪签订合同的区域经理姚某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由于他亲自签定的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未在1月31日前完成过户造成违约,应由21世纪的法务部门对卖方提出的要求做出评估,认定是否合理,并对合同中涉及的各方责任进行论证,提出买方和中介方的应对措施;二是21世纪应就卖方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与卖方进行协商。姚某满口承诺立即办理,并尽快答复。

  但是,这一次马女士等来的依然是21世纪的沉默。处于无奈,她与21世纪总部数次电话沟通并亲自前往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应对办法。未料,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21世纪的合同也没说出个所以然,建议“花钱了事”。迫于21世纪各方面的压力,为了尽快办理过户,马女士只好屈从卖家要求,不仅支付了10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按照卖方又一次提出的升级要求,在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冒险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但最令马女士懊恼的是,她在过户后咨询相关律师时得知,受《合同法》保护的21世纪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约定明确,卖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毁约拒售属于不履行合同,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同时面临一定数额的违约处罚。

  “忽悠”买卖双方

  在卖家和马女士坚持提出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压力下,21世纪终于将房屋过户日期预约到了在3月14日。这已距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去了四个月,超过合同签订的过户日期40余天。

  在3月14日过户当日,马女士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了解到,21世纪一直宣称的三万元找黄牛买预约号纯属无稽之谈,确实有网络代办存在的现象,收费在1500元左右。

  马女士在和卖方的直接沟通中得知,21世纪工作人员从未主动联系过卖方通报房屋过户进展情况,包括卖家在提出索要10万元“违约金”后,21世纪始终没有和其进行任何协调工作。卖方还抱怨,21世纪也曾向她提出支付3万元的过户费用。

  事态将如何发展

  3月15日正值消费者权益日,马女士再次前往21世纪门店,依据与姚经理其签订的《房屋购买居间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中“乙方(21世纪)居间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居间服务报酬。”的条款,提出索赔中介费的要求。

  她认为,在此次交易中21世纪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误导自己支付了十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在交付了中介费后一直未得到正式发票。面对马女士的主张,姚经理态度恶劣声称:“21世纪不存在任何责任,这样的事见的多了,你这是在找后账。”之后,姚经理同意退还1300元,遭到马女士的拒绝。近日21世纪又提出退还4000元的建议。

  马女士认为,作为国际专业品牌的21世纪在此次交易中不作为,造成其精神及经济上的损失,必须作出合理赔偿。(完)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