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省法院开新闻发布会

27.04.2016  09:01

  “在某食品公司与另一食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应当严格遵照注册的字形、构图等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另一食品公司将注册的争议商标变形使用,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且不能证明其变形使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立足长远放眼未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高法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向社会介绍2011年以来,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1年至2015年五年间,吉林省法院共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15件,审结2846件,年平均增长率达2.6%,整体结案率为94.39%,高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结案率。其中,长春地区法院审结1754件,结案占比61.63%,列全省第一位,吉林地区法院审结275件,结案占比9.63%,延边地区法院审结142件,结案占比4.99%。在全部已结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1513件,占比达53.16%;涉及商标权纠纷案件663件,占比23.29%;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492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41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99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312件),占比17.29%。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占比较前一五年有明显提升,体现出商业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日益增长。高效的审结了一批涉及建筑工程、食品安全、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的各类专利案件,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健康的司法保护环境。

 

  近五年来,我省法院共审理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1513件,其中,侵害发行权纠纷案件342件,居首位,侵害放映权纠纷案件325件,列第二位,侵害复制权纠纷案件249件,列第三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226件,列第四位,侵害广播权纠纷案件222件,列第五位。这些案件中,涉及了音集协KTV作品放映权维权诉讼等大批与群众日常文化娱乐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在“互联网+”时代,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省高法在2015年通过电子法院,首次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上诉人通过电子法院系统,在千里之外参与了庭审,实现了以高技术含量的庭审方式审理了高技术含量的案件,实现了“互联网+诉讼”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