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吉林省有望与重庆实现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

13.07.2016  15:07

  12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预计年内,吉林省与广西、重庆、贵州和云南异地就医平台的联网改造将陆续完成,届时将实现与这些地区的跨省直接结算。

  为完善吉林省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趸缴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依法自主申报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政策期限暂定为三年。

  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

  围绕“双创”,吉林省出台鼓励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东三省率先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离岗创业期间养老保险政策的无缝衔接,解除了科研人员创业期间的养老保障后顾之忧。

  我省自2011年启动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可实现即时划卡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用。目前,我省直接结算已使8.5万参保人员受益,结算医疗费用约12亿元。

  目前,吉林省已与海南、新疆、广西、重庆、贵州和云南签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合作协议,其中全省与新疆跨省结算业务,省直、长春市与海南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已正式开通运行。预计年内,与广西、重庆、贵州和云南异地就医平台的联网改造也将陆续完成,实现与这些地区的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