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6:41

吉建办〔2015〕3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单位: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5〕19号),为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任务,现就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通知以下:

  一、采集内容

  本次采集内容包括企业、人员、项目基本信息。

  (一)企业信息。具体指在我省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二)人员信息。具体指在我省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其中:建筑业企业包括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三)项目信息。具体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完工、在建及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要按照平台企业客户端要求的相关信息内容,完整、准确地填报企业、人员、项目的各项基本信息,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企业和注册人员信息采集

  1.由省厅按照部颁数据标准将现有企业和注册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导入平台相应数据库。

  2.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企业版信息上报系统下载本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缺失信息。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各种证件原件,符合要求的确认入库,形成我省平台的基础数据库。

  (二)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人员信息采集

  1.企业登陆平台企业客户端,通过身份证阅读仪,阅读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自行配备身份证阅读仪,未配备身份证阅读仪的小型企业也可以到省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设立的人员信息录入点阅读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

  2.企业按规定填报人员信息,上传规范的、符合要求的毕业证、职称证、岗位证书等各种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个人只能在一户企业录入信息,不能在不同的企业重复录入。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各种证件原件,符合要求的确认入库,形成我省平台的基础数据库。

  (三)项目信息采集

  1.对于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以Excel表格形式汇总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省厅汇总后导入平台项目库。

  2.平台项目管理系统计划于2015年6月20日正式启用,届时,6月20日后新开工的项目,通过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采集录入项目相关信息。2015年1月1日到6月19日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通过平台相关系统补录项目信息。

  (四)诚信信息采集

  1.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建立前,可通过原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2.平台诚信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建立后,应通过平台录入诚信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前,由省厅将现有的各类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信息和注册人员信息按照部颁数据标准导入平台相应数据库。

  (二)5月26日起,由省厅会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企业培训,组织企业通过企业版信息上报系统下载本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缺失信息(包括企业和人员有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各种原件,符合要求的确认入库,形成平台企业库和人员库。

  (三)6月2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近三年在建工程和完工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以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汇总上报省厅,导入平台项目库。

  (四)6月20日起,新开工项目,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在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业务环节对各方责任主体上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审批结果信息,打印施工许可证等各类文书、证照,实现全省在建和新建项目全覆盖。逐步补充录入2015年1月1日到6月19日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信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信息库等四大数据库建设是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管理机制,制定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省厅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明确本单位具体业务管理人员,落实信息录入、审核工作责任,做到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上报负责审核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各地负责数据审核人员名单)。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资质审批、资格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等各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通过平台打印各类通知书、报告、备案证、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许可证件,确保平台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对已建立本地区相关业务系统的单位,应按照部颁数据标准改造系统,保证系统与省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工程项目编码必须从省平台获取,通过该项目编码向省平台实时报送项目数据,通过省平台打印各类文书、证照。

  (三)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采集、认定、发布。对确认上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省厅网站公示。平台正式启用后,未录入平台项目库的项目,将不再作为资质升级、增项的依据。省厅将对各地的数据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逐步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资质审批、资格审查、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保障体系做好采集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为企业报送信息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省厅将在各地市开展企业信息报送培训,开展信息录入方面的答疑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需抽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审核企业上报信息,加快审核进度,尽快完成审核入库工作。要为企业建立信息申诉渠道,企业可对审核入库的数据提出申诉,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更正记录留存备查。

  附件: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表

            2.各地负责平台数据审核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