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不还逼债权人写假收条 这责任咋定?

24.04.2015  13:20

  昨天是《律师在线》栏目的第180期,本期邀请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吴殿库律师做客本报为读者答疑。

   借钱不还让写假收条 责任咋定?

  事件还原:王先生借给李先生1万元钱,约定今年2月份还,现还款期已过,李先生迟迟不还。今年3月份,李先生手持凶器来到王先生家中,殴打王先生后,又逼迫王先生交出1万元的借条,并要求王先生给自己书写一份一万元的收条。事后王先生报案,警方将李先生抓获,王先生想知道李先生的行为如何判定?

  律师解答:李先生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李先生使用暴力手段,损害了王先生的人身安全,劫取了王先生的财产,当然,这里的财产利益应该作广义的理解,财产包括债权凭证等财产性利益,所以,抢回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等,均可认为是截取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

   婚前向父母借款 离婚后咋偿还?

  事件还原:小王和小刘是一对年轻夫妻,婚后两人为了买房,向小王父母借款10万元。但三年后,两个人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协议离婚。小王的父母要求小刘偿还10万元债务。小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小刘需要偿还10万元债务,之后再向小王追偿5万元。根据《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但是,夫妻共同买房子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多偿还部分可以向别一方主张。

   城市晚报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瑾历 李作楠 赵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