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共享单车现状:不文明行为待规范,男子盗窃单车被拘留

27.07.2019  15:02

自共享单车在长春市投放以来,方便了广大市民的出行。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乱停放、毁坏二维码、私自上锁甚至抬入家中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有些已经触犯了法律。记者近日获悉,长春男子周某因盗窃共享单车,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罚款700元的处罚。

保证书

回顾:男子盗窃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

根据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南公(桃)行罚决字﹝2019﹞2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8岁的长春男子周某于2019年4月20日早8点左右,在南关区东天街某洗车装饰店门前将上海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共享单车偷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盗窃共享单车的周某受到了处罚,另一位破坏共享单车二维码的王某某,也写下了“不再破坏”的保证书。

据某共享单车负责人介绍,王某某在破坏共享单车二维码的过程中,被公司工作人员抓了现行。在民警的调解下,王某某写下了保证书。

在这份署名王某某并按有手印的保证书上写明:本人今天不故意把二维码损坏,造成了损失。从今天起保证不再犯这种错误,不应该把这车归自己占有,给别人造成了不方便。我以后骑车,一定爱护车按时归还。因为我小不懂,以后肯定不犯这种错误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建立用户信用分体系 引导文明用车

一家共享单车东北区负责人甘泉在接受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被破坏、私占的现象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业问题。“目前我们从用户教育、媒体呼吁、求助警方等方式来缓解这一现象,我们公司还尝试建立用户信用分体系来约束用户行为。”

据甘泉介绍,根据该公司出行《用户恶意行为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私占行为包括用户对单车加私锁及非法占有拒还等,破坏行为则包含破坏二维码、车锁、座垫、给车身贴小广告,将单车扔进草丛、河里,及偷窃太阳能板等。针对涉及以上私占及破坏单车行为的用户,该公司将按照《规则》对其实施不同等级的权益限制。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泉表示,公司也会加快完善优化用户信用体系,将用户用车行为、个人信用与用车权益三者相挂钩,以信用来约束用户行为,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同时,也呼吁市民要规范自身行为,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也欢迎用户多多举报,积极监督破坏和私占行为,这样也能让更多人体验到‘共享出行’的便利。

媒体有关报道

律师:破坏、自私占用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因破坏、私自占用共享单车而受到处罚的,长春男子周某并非个案。在深圳、厦门等地均有因破坏单车被处罚的报道。

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婷婷。

“近年来,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大家出行的必备工具之一,与此同时,因共享单车引发的刑事犯罪也不在少数,以‘共享单车’‘刑事’为关键词在无讼网(https://www.itslaw.com)上查询,共计搜索到了628篇案例,而共享单车进入大众视野不过四年左右的时间。”王律师说。

王律师说,在这些案例中,涉嫌罪名最多的就是盗窃罪。如果采用换锁、涂改二维码、将共享单车放在其他人无法使用的地方等方式导致共享单车的公司失去了对共享单车的控制,就可能涉嫌盗窃罪。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承良知,做到文明骑行。

来源 | 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