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重点抓6项工作

03.02.2015  12:53

  

  2015-02-03 | 作者: 程秀娟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月21日发布《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6项重点,并确定了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

  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健全配套制度,逐步衔接过渡,确保平稳有序,统一规范实施。工作中,把握“重在机构整合、亮在颁发证书、巧在过渡衔接、稳在资料移交”和“双边协调、小组推动、联合部署、新开旧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6项工作。

  一是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是重中之重。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统一监督指导,在完成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确保省、市、县三级登记机构整合落实到位;坚持“新开旧停”,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和系统对接;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各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制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启动技术层面试点工作。

  二是制定登记簿册证书,力争尽快颁布出台,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步实施。

  三是制定出台规章依据,包括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和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等。

  四是加快建设信息平台,重点是数据整合和平台上线试运行,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五是构建经费技术保障,抓紧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督促各地形成办理登记指南或手册、申请登记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公开公示信息,同时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政策的培训工作。

  六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有重点地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