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 年底前颁发新证

16.02.2016  09:30

  日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信息记入国家信息平台

  按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省国土资源厅明确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路线图、时间表,二季度市县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建库规程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数据整合、业务流程再造,三季度完成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等数据资源,与住建、林业等部门进行数据有效对接,确保互联互通,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进程。

  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将采用市级集中的模式:即以市(州)集中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为主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自建为辅的模式。并统一接入国家平台和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向部省两级实现数据汇交。同时,各地要在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工作中,注重做好与承包经权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和有效融合。

  原则上,颁发新证1个月内,登记机构应完成接入国家和省级信息平台工作。

  市县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交易、审批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强化登记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绝对安全。

   推进统一登记窗口建设

  2016年我们将重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指导市县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其他部门的登记窗口整合归并,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窗口。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登记证书,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不让群众多跑路,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更加便民利民。同时,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要求,登记窗口的设置要与审批、交易窗口做好衔接。

  旧版证书实行“不变不换

  对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个别地方资料移交、机构设置和人员划转到位后,暂不具备颁发新证技术条件的,也可以由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旧版证书,加盖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即“旧证新章”,以满足人民群众申请登记发证的需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在新的证书颁发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不急于抢发新证,避免出现混乱。  (记者/单立国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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