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知识产权、到期债权的执行

15.12.20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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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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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不动产的执行和处置

主讲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

刘欣 法官

不动产怎么执行呢?

首先我们对不动产要进行查封。

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可以查封:(一)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二)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第三人书面确认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三)未办理权属登记,但根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确定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我们常见的不动产查封基本是对土地所有权和房屋等建筑物的查封。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查封之后,法院会怎么做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以上规定了人民法院一般采用网拍方式处置查封的相关财产。常见的网拍有五个平台,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5家平台。在实践中,我省现行的做法大多是在淘宝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为淘宝网知名度高、人气旺盛,利于被执行财产及时高效变现。淘宝网拍卖“零佣金”,可以大幅度减少被执行人的财产贬值损失。淘宝网拍卖模式宣传广泛、参拍简单,支付便捷,可以明显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与委托拍卖相比,淘宝网作为活跃用户数最多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受众人数多。淘宝网拍卖模式透明度高,便于社会监督拍卖活动。

然后根据《网拍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予以公示。执行法院将拍卖的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折抵债券本息。

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对知识产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 

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到期债权的执行

主讲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德龙 法官

什么是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主要指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的执行。随着人们智力的不断提高,成果的创造也是越来越多,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财产权部分)因“高端”而往往被申请执行人所忽视,或者因申请执行人对此类财产执行程序的陌生而选择放弃。然而,该类财产当然具有无形价值,既然有价值,就有执行的意义。

现实中怎样执行知识产权呢?

简单的说,对知识产权的执行主要分为冻结与处置两部分。首先,在相关的登记主管部门对权利进行冻结,防止被执行人自行恶意处分。例如,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冻结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冻结专利申请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冻结注册商标权等,上述财产权利的冻结是处置的前提,未经冻结不能采取处置措施。冻结后,就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上述财产权利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等。评估,即对该财产权利的作价,由执行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参考价值;拍卖或变卖,即对该财产权利的变价,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待上述财产权利变价后,将变价款交申请执行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中间的过程及细节均无需申请执行人具体掌握,执行法官将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一步步推进执行,并将执行内容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什么是对到期债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通俗的说,就是次债务人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该债务已到期,执行法院越过被执行人而直接执行该次债务人。

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实务中,到期债权的执行普遍存在,也深得当事人重视,又因到期债权的执行存在许多法律限制,往往使当事人不明所以。本文将对到期债权执行的主要内容逐条说明,以便当事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必须直接送达次债务人。如果向次债务人邮寄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则该送达行为无效,次债务人也可以拒收。

2.次债务人的不同应对会产生不同后果。首先,如果次债务人提出其对被执行人无到期债务,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进行审查,不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次债务人否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除外),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其次,如果次债务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执行法院仍可执行。再次,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最后,如果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3.恶意处分需承担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收到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延缓王某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次债务人收到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履行财产不能追回的,次债务人需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次债务人到期债权追索的禁止。如果在执行次债务人过程中,经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对他人还享有到期债权,不得执行次债务人对他人的该到期债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到期债权的执行只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执行法院不会依职权进行,因此,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接触的过程中,对于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应特别留心并掌握基本线索,以便日后能够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