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施最新消息:短期在长春无法实现

28.02.2015  09:26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原先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将合并,并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多头登记”时代将宣告结束。

 

有消息称,长春进入15个首批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名单,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记者2月2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该消息不属实,“试点城市”名单还未公布,且居民已经领取的“房产证”根本不用换成“不动产权证”。

 

采用新证后 已申领的“房产证”还有效

 

近日,据某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在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厦门、广州和深圳这15个城市提前开展,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这一政策已在国务院内部征求了中央编办、财政部等八部委意见。”此消息中提到的15个城市中就包括长春,因此,该消息一出,立即引发长春市民广泛关注。

 

就此,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消息不属实。其中提到的这15个城市是全国确定的“副省级市”,根本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无关。而且对于首批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还并未公布名单,长春能否会成为试点还不得而知。

 

对于消息中提到的居民“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说法也是不对的。采用新证后,已经申领的“房产证”继续有效。且国土部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登记短期内在长春无法实现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3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条例》规定都是框架性的,细则没有出台,目前仍缺少可操作性。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来规范,因此不动产登记短期内在长春还实现不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或许会有相关细则出台,届时,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或有实质性动作。

 

房屋中介表示二手房源约增1成

 

虽然不动产登记尚未启动,但是记者通过走访长春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现,近期二手房源有所增多。多年在二道区开设房屋中介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这一两个月,卖房子的人相比以往有所增加,“大概能增加10%左右,一般都是有多套住房的人,还有因为要周转生意而卖房子的。”他说,在他接待的卖房子客户中,其中70-90平米面积和90-100平米面积的房屋各占一半,均价在6000元/平米左右。但相比之下,买房的人却较少,且卖家和买家在价位上心理还是有差距,成交量并不大。

 

记者走访大经路附近多家房屋中介,采访到的情况大体相同。某大型二手房交易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春节前最后一周二手房交易量有所增加,但幅度不是特别明显。

 

要出手的房子,只有约两成的房子是自己住的;约八成的房子一直在出租或者是空房销售。”王先生说。他分析说,《条例》的出台,对二手房交易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属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和买房者。但是会带来针对不动产登记后房产税开征的各种猜测,以及房产情况变得透明可查所带来的恐慌。抛售以及暂停购房的情况都会一定程度地出现,但目前来看,还没有大范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