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下发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

25.04.2017  20:25
长春下发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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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下发关于印发长春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中明确,骗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或将所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从事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的,政府将对该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实行强制收回。

  保障对象拥有房屋有限产权 购房5年内不得交易出租

  所谓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或购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依出资比例取得该房屋40%份额的国有产权;符合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购买行为取得60%份额的私有产权。

  保障对象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在购房后(以购房收据时间计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交换、出售、出租、出借、捐赠、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

  购房满5年的,在取得该房屋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不满5年的,保障对象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按照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所回购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 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住房

  将已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该房屋的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对小区物业管理、房屋和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等不再给予补贴。

  保障对象须全额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和政府补贴后的物业管理费。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办理拿这些材料

  办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专人并出具委托书,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办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首次登记;保障对象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购房收据、购房合同等材料办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登记;保障对象缴纳个人产权部分的契税,国有产权部分免交契税;如无特殊需要,国有产权只记载于登记簿内,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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