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月21日起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

27.02.2016  09:06

原标题:长春市2月21日起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

本报讯(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国家三部委发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的通知后,长春市同步执行相关规定,自2月21日起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假如职工每年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1万元,当年的利息由35元提高到150元。往年的余额每万元年息也从110元提高到150元。

2月21日执行新利率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部分公积金会按照新的利率计算利息。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计息,计息后,利息与本金直接存入到职工的账户。如果职工在今年6月份不涉及提取业务,那么这一年度的利息将按照新利率在今年6月份存入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如果2月21日后,职工要提取公积金,那么从2015年7月至提取日期前所存入的公积金,在提取时将会按照新的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再等几天,将会拥有更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