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遭遇深交所处分股票存被退市风险警示可能

13.02.2015  11:42

继2015年1月8日三木集团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三木集团又收到了深交所又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据了解,由于三木集团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资金往来未履行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兰隽、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维辉、时任监事柯真明、财务总监谢明锋、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彭东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三木集团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为此,深交所决对三木集团给予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兰隽、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维辉、时任监事柯真明、财务总监谢明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彭东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福建证监局和深交所相继对三木集团做出行政处罚和谴责绝对不是好事情。”申万宏源长春营业部的投顾总监向阳说,此前三木集团就已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如果三木集团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