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 别再“打招呼”了,这个忙不能帮!

15.12.2020  19:39

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同学找到你,请你帮忙打听打听案件进度,你帮,还是不帮?以前的领导找到你,问你要某起案件承办人的手机号,你给,还是不给?周末律师打电话,找你出来坐坐,聊聊案子,你去,还是不去?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检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的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就是“三个规定”。 

检察人员遇到他人说情、打探案情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工作,这既是组织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检察官提醒:

别以为“打招呼”、“打探案情”是小事,这不仅会让检察人员深感无奈,而且可能会构成违纪违法。如果你有检察官亲友,请不要让他打听、说情,否则会被记录在案,如果你要打探案情被检察人员拒绝,请你理解!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