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人冒妻子名办离婚 妻子四年后发现

13.01.2017  09:36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丈夫和其他女子冒妻子名去办了离婚,妻子4年后才发现。婚姻登记处承认,当时未能发现到场女子不是身份证上的人,富平法院已判决撤销离婚证。

   当事人:4年后才知已离婚

  1月12日,富平居民李红(化名)说,她和丈夫结婚已经22年,刚结婚时家里很穷,后来两人合力打拼,事业逐渐发展壮大,还育有一儿一女,本应生活美满。去年6月,她带孩子回老家,有人问起她和丈夫离婚的事情,让她起了疑心。随后,李红从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得知,早在2012年6月,丈夫和“”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后来看了离婚档案,但上面的照片不是我,字也不是我签的。”李红说,而和丈夫一起冒她的名去办离婚的女子,是夫妻双方的朋友。

  李红提供的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显示,离婚原因为“感情不和”,提供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审查意见为“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登记”。登记日期为2012年6月3日,下方还附有当事人照片,后面还附有李红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仔细辨认后可以看出,当事人照片中的女子与李红身份证上的照片并非同一人。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也不懂怎么去处理,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李红说,后来她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让出庭,她才知道丈夫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