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婚外生子 赔偿妻子精神损害金30万

23.12.2016  14:34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结婚30余载,共同养育3个孩子,并创造了市值几千万的公司,然而3年前,妻子王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已经生育非婚生子女,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制晚报》记者下午获悉,三中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丈夫还需赔偿妻子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1979年登记结婚,双方相识于微时,婚后共同努力,白手起家设立了资产逾千万的公司,并且生育有三个子女,均已经成年。

  2013年前后,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与多名婚外异性存在密切关系,且与黄某已经共同生育一子,现已经年满5岁。故诉至法院,称丈夫与黄某长期同居并构成重婚,且已经生育一子,给其造成重大精神伤害,现要求离婚,并由丈夫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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