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一男子调包好友银行卡卷走现金2万元

27.12.2015  07:38

  日前,珲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掉包”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李某某和原告赵某某是好友,他曾陪同赵某某一起去银行办理过业务,因此事先窥知了赵某某邮政储蓄银行的密码,并牢记于心。为了实施犯罪,李某某可谓煞费苦心。5月28日,他事先找了一张和赵某某一模一样的假银行卡,然后谎称需要办理汇款业务,从赵某某手中将存有现金的真卡骗出。为了赢得时间,方便取款,李某某将银行卡“掉包”,把手中假银行卡还给了赵某某。出于对好友的信任,赵某某并没有仔细检查,将假银行卡随手塞进了钱包里。当天晚上,李某某通过自动取款机分几次将卡中的2万元现金取出。赵某某接到手机短信通知,才发觉手中的银行卡有异样,慌忙报警。

  案发后,李某某拿着赃款仓皇出逃,最终于9月3日在天津市河东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从李某某处追缴赃款2000元和用赃款购买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约3600元。法庭上,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声称自己是因为生活窘迫才动了邪念,希望法官能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通过公安机关的追缴、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一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还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