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入5.5万元想做工程 收钱人消失钱打水漂

09.05.2016  05:20

  眼瞅着三年时间过去了,工程没包成,4.5万元的保证金也没要回来,这让市民王女士非常犯愁……

   找熟人 想包工程

  原来,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一直在做承包工程的买卖,2013年4月份,他们夫妻俩通过一位好朋友,认识了解某,这4.5万元的保证金就是解某拿走的。

  “当时我俩想承包电缆工程,所以好朋友为我们介绍了一个在建筑工程公司上班的人,这个人就是解某。”5月3日,王女士说,解某自称属于发包方,手中有可以承包工程的权利,只要王女士同意他所要求的工程保证金,他就能做主将一个利润很高的工程包给王女士夫妻俩。“当年4月份,我们和解某认识后,他承诺交了保证金就将一个高压线基础工程包给我俩,半个月后就可以开工,我当时觉得利润挺高,就心动了,和丈夫商量后第二天就将保证金交给了他,他给我们开了一张高压线基础工程保证金的收据。”王女士将收据交给了记者看,记者看到这个名头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据,下面解某签了字。

   给了钱 中间人消失了

  本想给了保证金,就等着开工了,不想一等两个月都没有消息。

  “没消息我们就联系他,他说工程审批出了些问题,让我们不要担心,即使工程不成,钱也会退给我们。”王女士说,碍于解某是他们朋友所介绍认识的人,所以他俩并没有追着解某要钱,不想这事一直被解某推到了2015年6月份。发现解某根本不会将工程包给他俩,也不会将保证金还回来,王女士很是生气,随后就和解某摊牌,希望解某直接还钱,不想解某开始玩失踪。

  “刚开始是找不到人,他租住的地方也没人,工作单位也没人,后来就是电话都联系不上了。”王女士说,随后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解某,发现其电话已经停机。

  为了了解此事,记者联系了长春某建筑工程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解某早已辞职。

   很担心 怕其再犯错误

  “发现他消失了,我们就知道这钱要回来困难了,因为知道他的老家,所以我和丈夫去了他的老家。”王女士说,去了解某老家他们了解到,解某已经多年不回家,家中只有一位年迈的爷爷。

  考虑到解某十分年轻,所以王女士和丈夫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刚开始解某还会说他的难处,后来人就直接找不到了,我们挺伤心的,当时我俩还给我们朋友一万元,加上给解某的4.5万元,我们一共损失5.5万元,工程没包成,还损失这么多钱,真是上火。”王女士说,他们担心年轻的解某会犯更大错误,希望解某能迷途知返,起码露脸说明白,将钱还回来,他们不会追究其责任。

   望知返 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此事,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表示,解某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4.5万元后销声匿迹,从行为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此,王律师提醒,工程承包方在签合同前,应认真审查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核实企业的注册情况及真实经营情况;查看项目现场时,应仔细审核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等信息;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时,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书面合同、法人签字、银行账户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就与其签合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