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降3分钱 吉林省不调价

31.12.2015  11:36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度降约3分钱。这意味着中小微企业的运营负担将减轻。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3分钱,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3分钱。

 

文件内容显示,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除此之外,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看到,在国家公布的31个省市中,有5个省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没有变化。其中包括北京市、吉林省、蒙东地区、青海省和贵州省。根据表格内容显示,2016年1月1日后,吉林省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低标准是0.0086元/千瓦时(含税,以下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标准为0元/千瓦时、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3717元/千瓦时、提高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0.019元/千瓦时。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虽然我省暂时没有接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是吉林省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为何没有调整,有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因为我省没有降价的空间。不仅如此,此次电价下调,吉林省调整幅度相比来讲比较小,主要是由于我省煤炭降幅相对较小。据其讲,国家为促进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会利用部分电价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虽然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未降,但是国家也不再征收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基金。

 

电价调整后,文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同时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