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31.07.2017  13:34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目前公布429项,另外5项需提请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公布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已按批次及时进行了清理,并取消了我省自行设置的全部(7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结果已在省人社厅官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要求,省人社厅拟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4号),明确了我省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责任部门(单位),有利于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政策更好地着实落地,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较为全面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正文后附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情况清单和吉林省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单。第一部分,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变相恢复。落实国务院文件公布取消的七批429项和我省取消的71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对应监管部门,明确责任,杜绝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反弹或变相恢复。第二部分,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定我省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第三部分,推动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落实国家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第四部分,妥善处理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第五部分,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对职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责任。第六部分,优化服务,持续推进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通过政策衔接、信息化管理,畅通社会服务渠道。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巩固改革成果。

  为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巩固全省职业资格改革成果,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19日在《吉林日报》发布了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单和吉林省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