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营利机构可先照后证

03.02.2018  15:11

  2月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为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与现行政策相比,实施意见在准入条件、审批环节、政府服务和产业发展上都体现了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放宽的政策。”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准入条件上,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境外投资者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此外,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非本省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

  在审批环节上,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取消了4项手续,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简化3项手续:对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对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前置改后置审批1项;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在依法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张琳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