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7.04.2017  21:56

  吉建科〔201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上传并真正发挥作用,现将平台运行维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2012年8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示范省,下达200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任务。2013年至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200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任务分解落实到全省11个市县。2015年4月,所有项目完成验收。平台建成初期,运行稳定,数据能够上传。但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出现部分数据无法上传等问题。经查,各地实施监测的公共建筑均不同程度存在由于网络断线、设备断电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影响了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二、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分工

  (一)平台软件和硬件设施运行维护。省厅信息办要对平台软件和硬件设施实行日常监控,对软硬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平台无法应用。

  (二)平台数据采集管理。省厅将加强对平台中每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上传情况的监控,如发现某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24小时未上传,应查明故障原因, 及时解决。对于无线数据卡故障,由厅信息办负责解决;对于采集器断电造成数据上传中断,由建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业主处理解决;对于业主提供的有线网络故障,由厅信息办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解决;对于数据采集器故障造成数据上传中断,由厅信息办负责通知采集器供货单位现场解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与建筑业主沟通协调。公共建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建筑业主沟通协调工作,至少每周登录一次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发现监测项目有数据上传中断现象,应先与建筑业主沟通,初步确认故障原因。对于断电和断网问题,可通知业主及时通电通网;对于故障原因无法确认的,应及时上报省厅并配合解决问题。

  (四)现场监测系统设施管理。建筑业主有义务加强能耗监测系统设施保护,确需拆除监测系统的,应提前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存拆除的监测设备,避免造成监测设备丢失。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义务及时解决有线网络故障和监测表具、数据采集器故障等造成的数据上传中断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解决监测项目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工作巡检,望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做好与业主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巡检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各地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 系 人:厅信息办张军闯

  联系电话:(0431)82752601

  联 系 人:建筑节能科技处王庆龙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