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

09.10.2020  18:20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是否符合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要求?打分结果与检察官工作实绩是否相符?检察官之间得分差异是否合理?检察官认可度如何……9月25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业绩考评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研究部署运用业绩考评系统提高考评准确度等相关工作。

 

 

会上,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汇报了省院机关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以来指标修改的总体情况,以及最高检考评系统研制研讨会情况和完善我省考评系统的意见建议,第一至第十检察部逐一汇报了考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各条线考评指标的修改意见。

 

 

在逐一研究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修改情况后,尹伊君检察长指出,从总体情况来看,各部门提出的业绩考评指标修改、调整意见,考虑得当、全面,本次修改很及时,很好地围绕最高检对各业务条线的新要求、新政策,增设指标、设定分值,特别是及时贯彻落实了张军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要高度重视各级院、各业务部门在指标设计和考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接下来省检察院各部门要继续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找准问题,做好各项指标的再修改、再完善。

针对检察官业绩考评跨部门横向比较的问题,尹伊君检察长特别强调,要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全省各级院要统筹考虑本院案件数量、业务特点和检察官结构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跨部门横向比较。对员额检察官少、业务部门少、一名检察官负责多条线业务工作的基层院,可通过设置调整系数实现跨条线横向比较;对员额检察官多、业务部门多的检察院,一般不做跨部门横向比较的强制要求。

针对入额院领导如何考评的问题,他指出,要尽快出台相关意见,研究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分值设定,明确特殊贡献、重大失误等正负向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赋分规则简捷明了,导向作用发挥明显。

围绕下一步抓好考评指标体系再修改、再完善,尹伊君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明确考评的正、负向评价,细化赋分标准。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加分标准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为是否加分、加多少分设置明确的“门槛”。同时要严格区分检察工作基本职责和职能延伸,对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案件,要明确标准、科学赋分,对检察机关基本职责履行不力的要予以减分。

二要合理调整部门内不同业务类型的赋分比例,发挥好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岗位要求和人员特点,为案件办理、业务指导、综合调研、普法宣传等不同工作分工,自主调配赋分比例,借助“指挥棒”的导向、激励作用,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引导检察官实现优势互补、人尽其才、共同发展。

三要进一步完善考评系统,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省检察院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软件公司的高效对接,完善考评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流程监控系统及其他数据平台的有效对接,减少手动填录内容,减轻填报负担,确保数据采集自动全面精准,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四要进一步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构建开放、动态、逐步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考评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检察官作为业绩考评主体,各业务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反复模拟试验,随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最大程度反映出检察官的工作实绩和办案成效,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省检察院部分副厅级以上领导、二级高级检察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字:鲁小祯      图片: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