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寻常的开庭

28.09.2016  03:36

      “被告人姜某,请你将事情的经过在法庭上再陈述一遍……”这看似是普通的庭审现场,却极不平常——因为这个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的家里。

      日前,白河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会同白河林区法院的法官驱车20多公里来到安图县松江镇盘道村,到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而不能出庭的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姜某家里开庭。 

案件回顾

      2014年2月5日至1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为自家盖房备木料,在白河林业局兴隆林场施业区7林班1小班内盗伐落叶松树12棵、椴树6棵、榆树2棵,立木材积11.206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9.2519立方米,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白河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身患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及股骨头坏死,卧病在床且家庭特别困难,由于大火把房屋、粮食烧毁,一家六口暂住在借来的房子中,现在全靠媳妇和儿媳妇四处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路途遥远,被告人行动不便,如果将法庭搬到农村,在当地老百姓面前审理这起案件,将会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更能有效预防盗伐林木犯罪。于是,该院承办检察官商请法院将此案以巡回法庭方式开到被告人家中,以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9月21日庭审就在被告人家屋中如期进行,“审判席”“公诉席”是一张饭桌,被告人躺在旁边的炕上,几条小板凳构成了旁听席。一切准备就绪,简易法庭正式开庭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姜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谢谢检察官和法官照顾我的身体,特意从白河赶来,我认罪,恳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姜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此次司法人性化的审判,不仅减轻了被告人的负累,同时在当地也起到了较大的反响,使这起案件的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