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一员工长年离岗 被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26.11.2016  12:38

  “非常感谢梁法官,能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25日,长春图书馆馆长谢群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民事审判五庭法官梁欣华送来一面锦旗。

  本案当事人李某于1981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市图工作。1998年7月,李某请假赴香港探亲,此后一直没回单位上班。李某在没向单位递交需要休长期病假的“个人病情诊断书”,未经单位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一直处于离岗状态。2007年,市图根据相关文件,决定对长期离岗的李某予以自动除名处理。

  2013年12月8日,李某向市图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除名决定,并于2015年11月就此事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未予受理。李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今年8月,市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李某未经单位批准长期不到岗,违反了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李某提出仲裁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法定仲裁时效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仲裁和一审起诉时均已承认其长期不到岗工作的事实,且不能提交休长期病假经过单位批准的证据。从其被单位除名到提出撤销除名决定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法定仲裁时效期。梁欣华法官多次联系已在香港定居的被上诉人李某,耐心作其思想工作,但李某坚持要求回原单位工作。梁欣华又与市图沟通,市图方面表示李某因多年无正当理由未到岗上班已被除名,如其返回单位既违反了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会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不同意调解。最终,二审法院依照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某的原审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记者 徐微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