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6元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孟歆迪通讯员孙凤侠)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今年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394元)高1172元,较全国平均水平(8572元)低1006元。综合来看,呈现四项收入三增一降态势:转移净收入增幅居首,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稳,财产净收入增速提高,经营净收入为负增长。
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469元,同比增加693元,增长12.6%;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238元,同比增加428元,增长23.6%,增幅位居四大项收入之首;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净收入的内部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人均房屋虚拟租金和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为493元,二者占财产净收入的91.3%;经营净收入为负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21元,同比减少294元,下降42.8%。就其内部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279元,在经营净收入中占比最大,达86.9%。
结合调查情况来看,今年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加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2014年末,长春市落实吉林省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政策,除规定了新的工资增加标准以外,按此标准补发了2014年全年增资部分,对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二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连续增长,截止到2014年,离退休人员工资已经连续十年增长,今年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稳定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从数据来看,长春市可支配收入总量偏小,四项构成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工资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很小,结构发展不均衡。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经营性收入下降较多,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保证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针对以上情况,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给出以下建议:
一是拓宽收入渠道。应充分发挥第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快产业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努力稳定就业局面。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形势。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平台,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覆盖面。同时要鼓励自主创业。积极从税费征收、资金信贷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指导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解决部分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工资差别过大问题,在提高普遍收入的同时减少收入差距。三是积极推进车改工作。车改补贴也是可支配收入的组成部分,建议长春市加快车改进程,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车改补贴,使可支配收入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