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拟推新政 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贷款

26.06.2015  21:35

   城市晚报讯 本月24日、25日,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和长春民生直播间,分别在线解读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和提取等相关政策。本报记者针对最新政策及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帮助您找到所需的答案。

   关注:公积金提取

   无住房者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地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6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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