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破获团伙盗伐林木重大案件
14.01.2016 11:2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自全市森林公安“雷霆行动”开展以来,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精心组织、缜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经过连续奋战,成功破获闫某为首的重大团伙盗伐林木案件。
2015年12月11日,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举报,反映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宋某木材加工厂非法收购木材。接到举报后,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干沟木材工业园区进行侦查。
经查,宋某所收购木材系购买光华镇同心村闫某采伐小班木材,获此情况,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和技术人员对闫某的采伐小班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中发现闫某、王某、王某2015年批复采伐的2个阔叶林抚育采伐小班附近堆放大量无检木号印的大径柞木,与采伐小班生产的木材极不相符。经仔细勘查,发现该堆柞木系光华林场国有林内,被盗伐柞树47棵,核立木蓄积共计31.0977立方米。在对伐根检尺过程中又发现采伐小班外被盗伐色树6棵,核立木蓄积2.1976立方米。
通过对采伐作业人员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对小班外盗伐色树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同时供出张某、刘某、王某等人盗伐大径柞木的犯罪事实。据此,通化县森林公安大队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人刑事拘留,并对相关涉案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同时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对其家属进行政策教育。迫于强大的严打态势,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闫某、王某、张某、刘某、林某等人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在通化县光华林场国有林内和采伐小班外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该盗伐林木团伙涉案木材共计立木蓄积33.2953立方米。
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均已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滦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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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11:26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