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哥俩透支信用卡15万买车不还款被抓 判刑并处罚金

09.01.2015  08:23

没钱买车,靠透支信用卡实现,银行催款也不还,这可涉嫌犯罪!

日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氏兄弟俩办了两张信用卡,共透支15万元,逾期一年没还钱,银行报案。被抓后,兄弟俩卖掉车,东拼西借归还了包括利息在内共计19万元。两人还被判了刑,并处罚金。现在,肠子悔青也晚了。

透支信用卡买车 还不上钱

刘氏兄弟是山东人,在延吉打工,靠给人拉货为生。2012年2月,弟弟想买一辆面包车,听说银行信用卡有透支功能,可以先透支,后还钱。于是他到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跟银行说要买车,银行将信用额度提高到5万元。他用这张银行卡在长春透支5万元,购买一辆4万多元的面包车。

哥哥听说后觉得这事挺好,于是和弟弟一起来到银行,也办了一张信用卡,兄弟互相担保,哥哥跟银行说要买一辆10多万元的车,于是银行将信用额度提高到10万元。弟弟使用这张卡在长春透支10万元,为哥哥购买了一辆4万多元的面包车,其余的钱弟弟用来还债、生活。

有了两辆新车,兄弟俩满怀信心以为可以开始新生活了,很快银行催缴,兄弟俩拿着购车手续来到银行,想将手续抵押到银行分期还款。

但银行发现两人的车价格远低于透支金额,根本不能用作分期付款的抵押,不符合分期付款手续,只能一次性付款。但两人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款,于是就一直拖欠。结果从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银行用电话、信函方式催收,对哥哥催收21次,对弟弟催收16次,但两人一直未还钱。

两人被判刑 并处罚金

2013年4月初,银行报案,两人被抓。归案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亲人马上卖掉那两辆面包车,并四处借款,归还了欠银行的15万元本金和近4万元利息。但此时归还,为时已晚。

延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氏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其中哥哥协助警方抓捕弟弟,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判决弟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哥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人不服,表示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是银行不给办分期付款导致自己没有还款,应判无罪,二人提出上诉。

日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经过调查,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符合恶意透支行为,且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维持原判。

“我们以为可以一边干,一边还钱,但银行也不让我们分期付款啊,我们从来也没想过不还钱,就是一下拿那么多钱,我们拿不出来。”在法庭开庭时,兄弟俩痛哭流涕表示悔过,但最终明白自己的想法“很天真”。

■说法

立案前还钱无罪

立案后还钱属退赃

就信用卡诈骗罪,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得知,构成信用卡诈骗要有“两个恶意”存在,第一,明知还不上钱,却恶意透支,而后拒不还款。第二,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10万元以内能够积极还款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拒不还款的,则要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尽管两人归还了本息,但是在立案后,这属于退赃,属于从轻判处的情节,并不能改变已经犯罪的事实。如果在银行报案前归还,则不会承担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