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门斗居民却觉得很方便 咋整?

23.08.2015  12:36

  前不久,长春市民在东湾半岛四区F11栋西侧单元门处看到一则“公告”——《长春市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最终落款是长春市规划局。

  “在我记忆中,这个‘公告’是今年6月3日贴到单元门上的,贴上‘公告’后,很多楼里的居民都看到了!”长春市民胡先生说,按相关法律和政府规定,违法建筑应该被拆除。可规划局的公告下达至今已有2个多月时间,被他们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门斗仍然存在,再看那块曾贴了“公告”的玻璃窗,已擦得非法干净,“公告”也已不知去向。

  记者通过胡先生用手机拍下的“公告”内容看到:东湾半岛F11栋的砖混结构门斗为6平方米,限该建筑所有权人2015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3日。

  通过市民了解到一些情况后,记者在南关区东湾半岛四区内进行了走访。

  记者注意到,F11栋西侧单元门为一层式建筑,顶部为蓝色彩钢板。门斗北侧为门口,西侧是一片大玻璃,整个门斗的外观与居民楼楼体相同。进入门斗大门后,向左转,还是一道大门。

  “当初,搭建这些门斗时,是为了方便居民!”信达物业相关人员表示,居民楼单元门的门斗几乎是在2010年前后同时搭建的,当时搭建的主要目的是“防风”。

  同时,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自居民楼单元门门斗搭建后,几乎是每年都要被规划局下达“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据了解,F11栋有400余户居民,单元门的使用率也是非常高的。

  对于物业为4栋居民楼单元门搭建的门斗,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几乎是所有居民都表示:门斗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它却给居民们带来了好处。

  记者从6月3日下达的《长春市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看到,规划局限定在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于逾期不拆除的,规划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

  随后,记者与长春市规划局值班人员取得了联系。值班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规划局下达的“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般时限为半个月,如果半个月内,建筑所有权人没有自行拆除,规划局会移交给当地区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此处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还要与具体办理人员进行沟通,包括违法建筑是否可以“正名”一事,也都要等到周一上班才能解答。

  记者 周东魁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