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荣誉称号

28.12.2016  18:35

    近日,国家民委命名了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我省珲春市、延吉市北山街道丹山社区、前郭县郭尔罗斯社区、集安市朝鲜族学校、伊通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吉林市乌拉街满族镇、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省公安边防总队南坪边防检查站等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吉林市满族博物馆、杨靖宇烈士陵园等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至此,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已达1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已达6个。

    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我省全面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典型,发挥出积极的带动引领作用,创建活动在我省逐步掀起热潮。珲春市等8个示范单位,高举“两个共同”旗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牢,不断创新载体和方式,主动适应新形势,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让创建活动更加亲切,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吉林市满族博物馆等2个教育基地,在宣传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监督检查处刘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