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驾驶员请注意:本月起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05.12.2016  09:04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已正式启动,机动车驾驶人在外地违法,可回到驾驶证所在地就近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违法罚款可跨省缴纳

  据了解,本次实施的范围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凭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也就是说,外省机动车驾驶人如在吉林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缴款人)可通过吉林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各地开设的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支付平台,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银行缴款证明须留好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代理银行名单,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为办理吉林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章罚款业务的代理银行。

  缴款人可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吉林省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如缴款人发生错缴罚款,以及经行政复议、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应当办理退付的,由缴款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吉林省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连同缴款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银行缴款证明的复印件,按照管辖向负责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由财政部门出具“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预留印鉴后,到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付款项。代理银行只办理罚款的代收与缴库,不得从代收的缴款中冲退。

  缴款人跨省到代理银行网点柜面缴纳罚款的,银行网点应向缴款人出具缴款证明;缴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费的,可查询缴费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证留存(涉及退付的,收款银行应向缴费人出具缴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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