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股票期权交易规则 推进期权试点进程

06.12.2014  07:44

在中国证监会12月5日就股票期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五亦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期权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周五集中发布一系列期权监管规则,意味着国内搁置较长时间的股票期权试点进程又重新启动。

 

除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外,上证所还发布了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做市商业务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就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股票期权的合约标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等。业内人士普遍预期,首批期权试点很可能是ETF基金期权,上证50ETF和上证180ETF将会大概率入选。

 

期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均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上证所将根据选定的合约标的,确定在本所上市的期权合约品种,并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数量的期权合约。

 

当月期权合约到期后,上证所持续加挂新到期月份的合约。当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上证所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证监会周五稍晚发布股票期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指引,该意见稿设定了券商和期货公司等机构参与相关期权业务的资格。

 

证监会此前曾透露,包括商品期权等在内的其他期权产品,需要待上证所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平稳运行后,总结经验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