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临时加价 工商出面帮维权

29.03.2018  20:53

来源:长春日报 袁迪 许伟

近日,市民林女士通过“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商家违反以前的约定,要多收她的费用,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度前进工商所处理此事。经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林女士在2017年4月8日与一家医疗整形美容医院签署合同,主要内容是:消费者到医院打斑点,价格为9500元。直到治疗好为止。可2018年3月6日,消费者去医院治疗时,医院却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治疗费用,双方协商多次没有结果。

工商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条,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经前进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林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