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19.03.2018  17:24

      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显示,将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方案确定的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此次机构改革中,原属农业部的部分职能划入其他部委,具体包括:1、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2、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3、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4、农业部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