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闭幕

29.07.2017  15:36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7月28日下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

  李龙熙主持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吉林省2016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柏广新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马俊清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中央举办这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时机关键、主题重大、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科学指南,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省委的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准确掌握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用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文/李朝瑞 何琳娣 粘青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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